讨论_新增的检查逾期结算期功能的探讨_产供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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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缘  [个人空间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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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»发布于2017-11-13 13:42

感谢老师的辛劳付出! 
 
经过探讨,老师已对所此前所提出的授信额度+授信期限 双管控的功能给予实现,但个人认为仍存在一定的不足, 
 
老师在考虑对授信期限的管控时,所用的手法是:根据客户管理中的“允许欠款天数”进行取值,并在销售开票的票头中的“结算期限”中自动推移和显示,经过测试,这个功能从表面上看是没错的,但将存在一些新的问题,如: 
 
以下举例均假设允许欠款额度均是达标的 
 
当软件用户在知道有此功能并开启该功能前,所有的客户管理中的允许欠款天数都是放空的(也有可能被随意填写成0或其他数值,我们假设均为0),此时所开具的销售发票,其结算期限将是系统默认跟随单据日期,比如2017.11.11日在开具销售发票时,他的结算期限也将会自动显示为2017.11.11,而如果在2017.11.12日软件用户启用该功能,并将欢许欠款天数改为30时,则2017.11.13日要想在2017.11.11所开具出售的单据款项未被全部收回或核销前,是无法保存并开具的。 
 
在这种情况下,唯有对所有客户逐个清帐后方能开启,否则一旦开启,将使整个业务部的业务无法正常运作,因为除了新增的零欠款客户外,其他老客户几乎没有一个能够进行保存并开具单据出来。 
 
故此,建议老师使用的允许欠款天数的取值改为数据字典中的账龄,因为账龄本身的取值时间就是根据单据开票日期为取值范围的,比如我公司现行的账龄分为: 
1、10天及以下 
2、11至30天 
3、31至60天 
4、61至90天 
5、91至120天 
6、120天至150天 
7、151天及以上 
 
这样的话,当软件用户在启用该功能并对不同客户授以不同的欠款天数时,在开具销售发票时,系统将会自动读取所有未被核销完毕的单据的开票日期,加上允许欠款后,如果超过当前日期,则可以被保存和开具,如果未能超过当前的开票日期,则除非手动修改允许欠款天数的数值,将无法被保存和开具。 
 
 
今将问题提出,谨供老师考虑,并渴望能够得到解决,谢谢!


      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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